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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公职人员考勤制度

   2024-06-03 147小编147小编900
核心提示:  我国古代为官的三大原则是“清、慎、勤”。古代所有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就是

  我国古代为官的三大原则是“清、慎、勤”。古代所有公职人员的工作时间与现在“朝九晚五”的八小时工作制不同,整体来说就是日出而作,日落而息。各个朝代都制定了详细的考勤制度,而且比现代的考勤制度更严厉。

  一、“点卯”的由来

《诗经·齐风·鸡鸣》开篇写道:“鸡既鸣矣,朝既盈矣。匪鸡则鸣,苍蝇之声。东方明矣,朝既昌矣。”这个“朝”便是指诸位大夫朝觐诸侯,共议一个封国的国事。由此可见,春秋时期就有了“鸡鸣即上班”的传统,往后,这个时段就定型为“卯时”,即早晨五至七时。“上班点卯”的传统也就慢慢在我国古代确立下来。

与一些现代单位一样,古人上班第一件事大多数也是“开会”。在中央集权制彻底确立后,皇帝每天早上要举行“朝会”,也叫“上朝”。参会官员是“六部九卿”等,级别均相当于现代省(部)级以上。“朝会”的时间,根据议程多少有长有短,一般多在辰时(上午九时)结束,称“散朝”、“放班”或“退朝”。值得一提的是,五代以后还常存在这样一种情况:早朝时,皇帝并不上殿直接与百官见面,而是将宰相或首辅等一些重臣召入内殿“开小会”。“小会”开完后,宰相出来,领着百官在殿廷行礼后,宣布退朝。

  而各级地方机关的上班时间,与中央朝廷相对应,也有先参加长官主持的会议、各自办公的程序。“击鼓升堂”是地方主政官员每天办公的开始;下班也要打鼓,称为“散堂鼓”。

无论中央大员还是地方小吏,“早例会”结束后,就回各自的衙门开始办公,直至下班。而有关下班时间的规定,比如,清朝规定春夏申时四刻(约下午四时)下班,秋冬则一到申时(约下午三时)便可下班。这样一看,古代公职人员的日平均工作时长也有八个多小时。

  二、古代“点卯”的相关具体规制

  “点卯”制度在古代中国的政治生活中贯彻得如此坚决,自然也离不开多种配套制度的支持。

众所周知,现代办公场所一般都设有“门禁”。古代也一样,不要说皇宫禁地,就连县级衙署前往往也设有“门籍”。据晋朝士人崔豹所著《古今注·问答释义》记载:“籍者,尺二竹牒,记人之年名字物色,县(通‘悬’)之宫门,案省相应,乃得入也。”据此解释,古代的门籍是一尺二寸长的竹片做成的,上面写有官员的名字和外貌特征,悬挂于宫门上,等门卫查验后方可进门上朝。这种“门籍”很像现代的“花名册”“点名簿”。

唐宋以后,“门籍”为随身携带的身份证明所取代,如唐宋有“鱼符”“虎符”,这既是一种“身份证”,又是上班“工作证”。当然,只有很高官职的官员才有机会使用,而地方上往往只使用普通“门籍”。况且,由于古代各级官府当中一起工作的同僚相互之间很熟悉,且按官阶次序又决定了开会座次,因此,即便没有“门籍”,开会时谁没有到也一目了然。“点卯”如此重要,因此如果有谁迟到或缺勤,中国古代历朝律法也都有严厉的惩罚规定。在古代上班,考勤比现代要求更严格。比如京官,如不能按时上朝,要说明情况和理由,并且在“花名册”上注明,称为“注门籍”。如身体不适,便在名字下注明“病”字。

  古代官员如果无故不上班或迟到也像现在一样按次数罚钱。唐玄宗时规定“文武官朝参,无故不到者,夺一季禄”;到唐肃宗时,“朝参官无故不到,夺一月俸”;再到唐文宗时,“文武常参官,朝参不到,据料钱多少每贯罚二十五文”。唐律规定,官吏旷工满35天判处徒刑一年。如果在军事重镇或边境地区工作的官员,还要罪加一等。官员迟到缺勤次数多了,还有可能被强迫“劳改”一年。

正常情况下,官员是必须上班的,特别是在京高级官员,无故不参加例行朝会属于严重错误,相当于现代政治生活中的“违纪”。平常只有出现雨雪这类恶劣天气,或是皇帝主动取消朝会时,早上才可以不上班,即所谓“放朝”。放朝只是取消出席皇帝主持的早班会,但并不是不用上班,官员仍要到衙署坐堂,处理“署事”。至于假装称病而缺勤,在外宴会玩乐的情况,一经发现,往往会受到严重处罚。如宋仁宗时期,当时的右巡使张亿一口气弹劾户部郎中、史馆修撰石中立等33人托辞生病不赴朝会。皇帝一方面下诏警告百官,另一方面宣布,对于那些动辄称病缺席旷职者,朝廷要派医官检验核实。

  三、严加监督与玩忽职守同在的工作状态

中国古代的“点卯”制度及其相关处罚机制看似完备,但在很多历史时期形同虚设,官员“晚至早退,政务废弛”的现象很常见。有的人画过卯就离岗了,甚至不去坐堂上班,如在宋太祖时,便有地方州县官员不到衙门坐堂。因此,宋太祖曾亲发诏书训诫全国上千县令,“切勿于黄绸被里放衙”,意思是,你们千万不要不上班办公,而在家睡懒觉。那么,既然光有“点卯”还不够,必须配套“全天候的坐班状态监督”,以明清时期为例,地方上由地方官吏来考勤;级别高的京官,由主事太监来考勤,迟到、早退的情况,门口值班太监都会登记下来。如果有正当理由和经过允许提前下班的,也要记录下来,以备核查。

另外,监督公职人员在岗期间是否胡作非为,也是考勤机制的一部分——在这个方面“以身试法”者同样会“后果很严重”。据《唐会要》记载,唐朝有个名叫张黔牟的大理司直,值班时竟然“以婢自随”,结果遭到举报,挨了处分。

虽然历朝历代对考勤都有详细规定,也时不时搞搞“突击检查”,但这些办法都不是十分有效。而在实际审查过程中,古人还是比较重视按时上班,什么时候下班却并不严格,通常是完成当天的工作,就可以下班,并且往往以吃午饭作为一大“分水岭”——许多京城机关都在午饭后仅留一两个官员值班,其余的都回家,只有吏胥书办、役夫勤杂仍坚守岗位。

  四、古代公职考勤体系的得失

古代大部分王朝随着时间的推移,开国时制定的法令执行力度越来越松弛,对迟到的规定也越来越“因人而异”——如果和上级官员关系好,一般缺勤十几天都不会被追究,而有些“没有门路”的公职人员稍一迟到便被处罚。这种现象既不公平,又亵渎法纪威严,当代的公职人员队伍建设要引以为戒,要依法依规严肃打击因人情因素而引发的考勤舞弊行为,确保所有的缺勤行为都根据相关纪律和法律准则,得到应有的处理。

  当前,随着党风廉政建设不断深入,国家对公职人员的管理也越来越严格,因上班迟到、旷工而受到严厉处分的事例不断见诸报端。可能有人觉得纪委管理太严了,处分太重,殊不知与古代对公职人员无故不出勤的种种惩罚相比,当代公职人员因考勤不合格而受到的处分反而显得较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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