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古代纹饰萌芽于旧石器时代晚期至新石器时代初期,其历史在1万年以上。至新石器时代中晚期,即距今8000—4000年前后,以彩陶纹饰(包括大地湾文化、仰韶文化、马家窑文化、大汶口文化、红山文化、大溪文化等)、玉器纹饰(以红山文化、良渚文化、凌家滩文化、石家河文化为主)为代表,中国古代纹饰发展达到第一个高峰。到了夏商周时期,以青铜器纹饰为代表,兼及玉器纹饰、陶器纹饰,中国古代纹饰发展达到第二个高峰。春秋战国至秦汉时期则成为陶器(包括砖瓦)、青铜器(包括青铜镜)、玉器、漆器、丝帛、画像石与画像砖等各种不同类型器物纹饰的大汇聚时期。秦汉以降,纹饰逶迤绵延不绝。迄今,中国众多少数民族也各自传承着富有民族特色的丰富多彩的各类纹饰。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的见证
自萌芽期开始,中国古代纹饰就并不仅是美术或装饰作品,而可能与记录、表达原始人类的思想观念、文化事项、宗教信仰等精神领域的内容相关,如重庆奉节兴隆洞出土的旧石器时代象牙刻划作品(距今15万—12万年)、山西峙峪出土的旧石器晚期骨刻作品(距今2.8万年)、河北兴隆县发现的纹饰鹿角(距今1.3万年)、山西吉县柿子滩遗址发现的两幅岩画(距今1万年),等等。
关于新石器时代彩陶纹饰、玉器纹饰以及夏商周青铜器纹饰,考古界、文化界也普遍认为,与古人的精神生活如思想观念、宗教信仰乃至古代科学文化等密切相关。如著名的仰韶文化彩陶鱼纹鸟纹、马家窑文化彩陶蛙纹,石兴邦、严文明等考古学家都认为其与图腾相关,李学勤、王仁湘等认为,它们与古人的精神领域密切相关,也有学者视其为生殖崇拜。冯时、陆思贤、蒋书庆等将大量的纹饰与古代天文历法相联系。张光直认为,良渚玉器纹饰、商周青铜器纹饰等都是萨满巫术的产物,与沟通天地的信仰和仪式有关。
自远古至秦汉,古代纹饰除了部分反映日常生产与生活、自然万象,大多数与古人的思想观念、精神信仰、认知体系等有关。因此我们认为,纹饰是类似于文字的一种记录和传播文化的符号系统,其装饰和美化功能处于次要地位。古代纹饰传承文化的历史远早于文字文献,尤其是在远古至夏商周时期,纹饰是古代精神文化的主要载体,成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源远流长的见证。
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近百年的考古发掘和研究已充分证明,夏商周之前有分布广泛、内涵极其丰富的新石器时代文化,其源头要上溯到旧石器时代。因而,以诸子百家为代表的中国古代文化、先秦文化有更早的源头,其奠基和生长期在新石器时代,远古纹饰即其主要表征与载体之一。
古代纹饰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观察。一是自旧石器时代晚期至商以前,迄今可考的古代文化除了器物、遗迹外,主要表现为器物上的纹饰(整个旧石器时代大体上只有器物、遗迹遗留下来)。商周至秦汉时期,纹饰与文字并行,纹饰同样是古代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
古代纹饰不仅是考古学、文物学(博物馆学)研究的对象,也与神话传说、民俗学、历史学、人类学(民族学)等学科密切相关,与古代哲学(易学)、宗教、思维科学、教育学与传播学等思想、思维领域及其传播的研究密切相关,与美术学、设计学、美学与艺术学、音乐与舞蹈等艺术学科有着或多或少的关系,还与古代天文历法、数学的起源等科学文化相关。
在无文字时代及文字产生的初期,古代纹饰无疑是古代文化的精华部分。它们是远古—上古科技史、思想史、文化史研究的宝贵材料,是中华文化早期阶段的主要表征、载体和构成,也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组成部分。
二是夏商周尤其新石器时代纹饰所承载的思想文化、科学文化内涵是春秋战国诸子百家思想、文化的主要来源及其重要构成部分。如阴阳五行、太极八卦、天圆地方宇宙观、天道自然、敬天法祖、天人合一等儒、道、易的核心思想与观念,以及先秦时期天文历法、数学等方面的基本认知。
这些曾被视为中国乃至整个东亚文明“轴心期”的思想与文化成就不是突然产生或出现的,它们大多数存在于或起源于夏商周及其之前的新石器时代,而纹饰是其主要载体和表现形式。一些古代纹饰所传承的思想、文化与观念,可以进一步补充、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内核、内容及表现形式。尤其是古代纹饰极其严谨的结构、“图以载道”的传统、丰富多彩的表现形式等,正是汉代以后的图案、纹饰所欠缺的,其作为文化传承符号体系的性质与功能在汉代以后也逐渐消失。
与器物、文字构成文化传承“三驾马车”
文字是人类文明的重要标志之一,原因在于通过文字能够记录和书写人类文化与文明,具有承前启后的文化积累与传承功能。一直以来,我们都视文字为人类文化传承的主要手段。自19世纪初汤姆森提出的石器、青铜器、铁器“三期说”肇始,以发掘出土实物为主要研究对象的考古学产生,文字文献与出土实物并列成为古代研究的主要对象和材料,出土实物也被视为传承古代文化的重要载体。
在传统的研究模式中,纹饰都是被忽视的或仅仅从属于、服务于考古类型学的研究。事实上,古代纹饰无论从产生年代、分布范围、外在形式形态,还是文化传承及内涵表达的范围、特点上,与器物(实物)、文字文献都是有显著区别的,三者各是相对独立、界限分明的文化传承体系和文化传承方式(纹饰附着于实物,文字文献也依赖于实物存在)。
因此,我们将纹饰定义为“人类制作或因人工原因而产生的一种记录和传播文化的符号系统”。纹饰与器物、文字文献乃构成古代文化、文明传承的“三驾马车”。
古代纹饰作为一种传承文化的符号体系与载体,其表现形式与类型也是极其丰富的。从陶器与彩陶、玉器与石器、牙角骨器到青铜器、漆木器、金银器与铁器、画像砖石、丝竹纸帛布瓷,再到建筑遗迹与结构、墓葬形制与器物组合等,莫不成为纹饰及其内涵表达的载体。
正是这些无处不在、浩繁多姿的纹饰,在文字文献、器物之外,又建立起了一个从远古至秦汉绵延不断的知识体系、观念世界与中华文脉,以至延及秦汉以降和当代少数民族文化,成为中国古代文化、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和弥补了文字与器物的不足,形成器物、纹饰、文字三者相得益彰的局面。
古代纹饰不仅在丰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内涵、阐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价值、见证中华文化源远流长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和独特的价值与意义,其在我国当下和未来的文化创新、文化建设、中华文化创造性转化,以及在增强中华文化自信与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也提供了极其宝贵的资源与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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