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农业信息化的路径选择
自信息化与互联网在国内迅速发展以来,信息化与互联网在传统行业中的作用一直都有很大的争议,特别是移动互联网的迅速发展,构建了对部分传统行业的颠覆式创新,使得“互联网+”的概念日趋泛化,“网络主导”成为信息化与互联网行业中的广泛共识,这一点也为投资领域所接受,企业融资的估值直接与网络运行数据(如DAU,DailyActiveUser日活跃用户数量)有关。
在用户层面,信息化与互联网的主导作用是显著的,例如滴滴打车;但是对于大部分传统行业来说,特别是产品层面,信息化与互联网技术只能起到辅助作用。就农业的现状而言,信息技术与互联网不能孤立于农业而存在,但是农业可以孤立于信息技术与互联网而存在,所以在中国农业信息化的路径选择上必须坚持“以农为本”。
(一)农业信息化服务于农业的经济生产
在目前以及未来较长的时期内,中国农业生产的主要矛盾仍然是农业的经济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矛盾,即生产与消费的矛盾。尽管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对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行了系统性论述,强调“全面提升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水平”,但是高成本的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目标显然不是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应有之意,也不符合当前的农业目标。由此可见,在现在及未来相当一段时期内,中国农业生产应当尽可能地在经济生产的条件下谋求农产品质量的提高,而农业信息化势必要顺应这样的发展需求。
从逻辑推断的角度,如果当前中国农业处于效率前沿面,那么在现阶段边际投入的增长并不意味着生产的有效性,而事实是,当前国际国内农产品基础价格倒挂,扣除政策保护的因素,国内外农业生产效率仍然存在一定差异。对应的现实情况是:不同主体、不同规模的农业生产或许都处于自身的效率前沿面,但是不同主体之间存在明显的效率差异,因此并不能假定中国农业整体处于效率的前沿面,所以边际投入的增长可以带来有效率的产出。根据农业信息化的现实发展,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既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的技术进步,也可以视作农业生产的新投入品,在逻辑上完全可以推动农业的经济生产,包括安全农产品的经济生产。
(二)农业信息化拓展农业的内涵与外延
从农业生产来说,农业信息化可以作为技术进步与投入要素,提高生产效率,使得更高水平的经济生产成为可能,这在很大程度上协调了农业经济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之间的矛盾。更为重要的是,除了对传统农业生产的效率提升之外,从用户层面,农业信息化将会扩展农业形态的内涵与外延。
从生产者角度,由于农业信息化的介入,使得传统农业生产从经验模式逐步走向人工智能,“傻瓜农业”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将会解放农业生产力,使得更多的乡村人口转向城市,从而推动工业化与城镇化发展。“谁来种地”的生产主体问题得以有效解决,也是资本与技术对劳动的替代过程。通过农业信息化的发展,农业对劳动专业性的要求降低,使得城乡之间的生产要素逐步整合,从而推动“四化同步”。
传统意义上,农业生产只是作用于生物体的生命活动过程,即“从田间到餐桌”,起主要作用的是农业生产者,消费者的参与仅限于市场末端,即“用脚投票”,在过程中缺乏有效参与,所以只要出现食品安全的公共事件,一定会带来社会的恐慌情绪。农业信息化可以有效地解决农业生产中的消费者参与问题,增加全过程的产需交互,改善信息不对称行为。如果生产作为农业的内涵,那么消费参与则是农业的外延,农业生产与农产品消费形成了完整闭环,在未来,由于农业信息化的介入,这一闭环将转化为开环,农业必将承载更多的期待与想象。
三、农业信息化
的发展图谱
(一)动力机制与扩散机制
随着农业信息化的逐步扩张,其发展图谱也逐渐呈现出来,可以从动力机制与扩散机制两个维度进行描绘。就动力机制而言,莫过于政府与市场两个层面。长期以来,政府针对农业信息化、农产品电商等关键词进行了大量的投入,也取得了预期的效果,主要是技术示范与应用推广,但是针对中国广袤的农村与庞杂的农业而言,农业信息化的主要内生动力仍然是依靠市场力量。
例如,天安农业与浙江省临安市的白牛村之间的对比,天安农业经过了长期大量的信息化投入之后,作为一个农业信息化的样板,不仅可以发挥示范作用,也能够将投入转化为市场实绩,但是关键问题在于这样的个案难以完全重复,主要原因在于政府投入的有限性和不可持续性,技术选择的复杂性与应用的专业性;浙江临安市的白牛村以淘宝为平台销售山核桃等干果,使用的互联网与信息技术并不复杂,但是在带动当地农民增收致富、促进当地农业生产与经济增长方面起到了巨大作用,也具备很强的可复制性,可以观察到,以淘宝为平台的淘宝村在国内如雨后春笋地发展起来。
从动力机制来看,政府与市场都是农业信息化的动力因素,但是从扩散机制来看,由市场选择的技术模式更利于扩散,而政府选择的技术模式则更利于示范。在目前的发展阶段,两者的积极意义同时存在,大量新技术、新应用的推广仍然有赖于公益性的政府投入,而培育农业生产者的行为习惯则依赖于市场化的技术选择。简而言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机制需要同时存在。
(二)淘汰机制与更新机制
农业信息化虽然只是农业现代化的一项指标,其包含的具体内容已经十分丰富。无论是政府选择还是市场选择,农业信息化的技术应用自身将会通过竞争实现淘汰并完成更新,在这一过程中,起主导作用的应当是市场选择。例如,从传统的种植与养殖来说,生产者往往不愿意选择政府指定并带有补贴性质的种子、疫苗、冻精等投入品,主要源于相应政策红利中长期存在精英俘获机制,使得政府选择成为一种逆向选择。
对于农业信息化而言,并不存在系统性的政策偏向与政府选择,所以技术淘汰与更新主要通过市场决定,在很大程度上,通过市场竞争实现的技术与装备的淘汰与更新将会促进农业信息化发展。例如在淡水养殖中的物联网应用、自动投食器、自动增氧泵、水质感应器等经历了多个发展阶段,逐步从特殊性走向一般性。
从农业信息化的淘汰机制与更新机制出发,装备与技术应用,硬软件结合势必从特殊性走向一般性。其原因在于,在中国的种植结构中,占据绝对地位的是大田作物,大田作物对于一般性的农业信息化技术需求相对有限,例如物联网与智能装备,主要仍然是直接作用于农业生产,提升生产效率的装备与技术。相对而言,小规模的高价值经济作物与养殖对农业信息化的需求是全方位的,这也意味着农业信息化的起点往往从一个特殊的领域开始,通过淘汰与更新使之逐步适应更一般性的农业生产,在这一过程中农业信息化的成本逐步降低,应用更加广泛。
四、结束语
中国农业作为一个具有复杂形态和宽广纵深的古老行业,在当前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的背景下,如何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的优势,发挥互联网的作用,是一个热议的社会话题。本文从农业信息化的变量沉淀、路径选择、发展图谱三个视角进行研究,农业信息化的发展不能脱离时代背景,要充分考虑时间这个慢变量对深刻变革的影响,如同中国渐进式改革的战略思路;
对于相应的发展路径,需要充分考虑到“以农为本”的信息化道路,是信息化改造传统农业的路径,从事实和理论两个角度,皆不存在信息化对传统农业的颠覆;最后,从农业信息化发展的机制层面,从动力与扩散机制来看,现阶段需要政府与市场两只手共同推动,但是从淘汰与更新机制来看,则需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性作用,通过有效地淘汰来实现充分更新,从而实现农业信息化的健康稳定发展。
值得重视的是,对于多元化的农业生产经营形态,包容性增长提供了一条稳定转型的发展思路。但是在这一过程中,小农经营层面的道德风险与社会需求的矛盾,可能会累积到政府层面农业的经济生产与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矛盾。对于这一矛盾,农业信息化提供了一种缓和矛盾的可能,有必要充分地利用。
文章来源:《农业网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