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省住建厅印发了《山东省特色小镇精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这是国内第一个出台特色小镇规划技术要点的省份,对其他各省特色小镇发展有重要参考价值。
全文如下:
山东省特色小镇精细规划编制技术要点(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创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围绕特色小镇创建要求,明确规划编制重点,增强规划设计的规范性、科学性和精确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山东省城乡规划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制定本要点。
第二条本要点适用省政府公布的省级特色小镇精细规划编制工作(以下简称精细规划)。精细规划是横向多规合一、纵向多个层面规划的结合,是多维度、高度融合的综合性规划。要统筹考虑人口分布、生产力布局、国土空间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合理界定人口承载力、资源承载力、环境承载力与产业支撑力。
第三条精细规划应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深度,其中核心功能区或起步区应达到城市设计深度。精细规划由特色小镇所在乡镇(街道)负责组织编制。
第四条精细规划原则上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限至2020年,亦可以对小镇发展远期(至2025年)、远景期(至2030年)的规划建设提出展望和设想。
第五条精细规划要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突出以产业为核心,以项目为载体,实现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有机融合,做到用地、项目、投资、开发主体和运营管理“五落实”。
第六条精细规划应符合镇总体规划,并与社会经济发展、土地利用、生态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相关规划有效衔接,做到定位准确、目标可行、规模适宜、管控有效。
第七条精细规划不得违背镇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法定内容。镇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已批准实施的,应结合特色小镇创建要求,抓紧做好规划实施评估工作,经评估需要对规划进行修改的,应及时开展修编工作。
第八条规划编制应以政府主导、专家领衔、循序渐进的方式开展,规划编制单位应在发展思路、规划编制、规划实施等各阶段提供全程技术服务,并推动公众广泛参与。
第九条精细规划编制任务应由具有乙级以上(含乙级)城乡规划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编制,提倡联合产业策划、投资建设、运营管理等专业机构共同承担。
第二章产业发展研究
第十条深入分析特色小镇的资源环境、区位优势、发展基础和特色资源,确定特色小镇的主导产业及其构成。开展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分析,确定彰显特色、符合实际的发展目标和发展路径。
第十一条完善扶持主导产业发展的政策机制,突出培育壮大龙头企业、延伸健全产业链条,提出小镇产业培育重点、转型升级方向和“产城融合”的发展模式,开展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策划,制定提升核心竞争力和品牌发展计划。
第十二条按照增加特色小镇有效投资的要求,提出重点产业项目计划,确定投资方式、投资规模、投资主体、用地需求、建设规模等内容。
第十三条围绕创新创业打造众创平台,提出特色小镇生产性服务设施配置方案,制定集聚高端人才和促进农村人口就地就近就业的计划和具体措施。
第十四条专题研究特色小镇旅游发展,根据自然风光、人文历史和建设风貌特色,编制旅游发展专题,提出创建特色景观旅游小镇的发展路径和建设重点,打造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
第三章空间规划布局
第十五条深入分析特色小镇的历史沿革、资源环境、区位条件、城乡发展和特色资源,对发展用地的适宜性进行评价,科学划定规划建设范围,不得侵占永久基本农田和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多规融合。
第十六条深化功能布局,统筹安排各类功能的空间组织,落实并划定生产、生活、生态空间的规模及界线,并提出三类空间管控措施。
第十七条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提出土地使用强度管制和相应的控制指标,注重节约集约用地。落实产业、文化、旅游和社区功能,避免机械功能分区,促进功能适度混合。
第十八条明确小镇主要路网骨架布局,完善内外交通、园林绿地、河湖水系,倡导绿色智慧交通,鼓励建设慢行系统。
第十九条建设标准适度超前,提出高质量、复合性强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体系,优化各类设施布局,构建10分钟生活圈。
第二十条保护传统风貌,延续城镇的空间肌理和文脉,编制镇区修补、生态修复和有机更新方案,划定文物古迹、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保护控制范围,制定保护措施。
第四章特色风貌设计
第二十一条明确小镇整体景观风貌基调,统筹小镇入口、内部道路、关键节点、重点项目布局,形成层次分明、错落有序的空间组织。开展核心地区、主要街巷、景观节点、小镇客厅和重要建筑环境的城市设计。
第二十二条传承和保护地域建筑风貌,提炼地域特色建筑元素,强化建筑风格设计,明确与小镇发展定位相适宜的建筑风格,提出现有建筑改造提升措施。
第二十三条延续历史文化根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把文化基因植入产业发展、生态建设全过程,培育小镇精神和独特文化标识,着力形成区域特色文化。
第二十四条营造宜人空间尺度,彰显山水格局,保护自然本底,建立景观框架、公共空间和主要节点体系,提出建筑高度、体量、色彩、风格的要求和指标。
第二十五条倡导绿色、生态、智慧,树立生态优先、绿色环保、低碳节能理念,积极应用智慧城市、分布式能源、可再生资源利用等适宜技术。
第五章年度实施计划
第二十六条拟定5年创建期和各阶段的重点内容,研究划定重要年度建设项目四至范围,编制年度投资建设项目库,明确项目位置、建设规模、建设方式、投资概算和实施期限等。
第二十七条根据产业计划和年度项目库,编制年度实施计划,对实施项目区域的现状和建设条件进行综合分析和论证,开展建筑、环境修建设计,计算主要技术经济指标和投资概算等。
第二十八条制定确保规划和年度计划实施的措施和保障机制,完善小镇管理机构,提出运营管理方案建议,建立灵活高效的运行体系。注重规划实效性,对年度投资和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反馈。
第六章规划实施管理
第二十九条精细规划编制完成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规划成果进行评审。
第三十条规划成果经城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及时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第三十一条规划成果应包括文本、图纸、说明书、研究专题和附件。对小镇创建的重大问题、事项开展专题研究,提出解决思路、实施计划及创新机制,除做好产业发展、城市设计、旅游发展研究外,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编写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建设、人才引进等相关专题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