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8日,国家体育总局在其官方网站公布《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南》,工作指南包括遵守刚性约束、坚持合理布局、培育产业核心、推进规划工作和明确职责分工等五方面,要求严守“四条底线、避免“五种类型。通知及指南全文如下:
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工作指南
为指导和规范国家级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建设,在广泛调研和深入分析各试点项目现状基础上,针对整体进展、存在问题和实际需求,特制定本工作指南:
一、遵守刚性约束
(一)严守“四条底线”。
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的通知》以及《体育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进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健康发展的通知》,采取有效工作措施,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格节约集约用地、严守生态保护红线。
(二)避免“五种类型”。
正确理解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概念内涵,打造体育产业发展平台和人民群众健身休闲有效载体,不能盲目把体育场馆、体育基地、旅游景区、美丽乡村以及行政建制镇戴上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帽子”。
二、坚持合理布局
(三)注重“三边一线”。
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选址应以临近城镇周边、景区周边、高铁站周边以及交通轴沿线为宜,相对独立于城市和乡镇建成区的中心,便于满足家庭出行健身、休闲以及自驾游的需求。
(四)构建“两区格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可规划核心区,范围约3-4平方公里,最好集中连片,集中提供运动休闲产品和服务、体育文化展示;核心区周边可规划拓展区,可集中连片,作为户外运动及体育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的空间。
三、培育产业核心
(五)聚焦“两大引领”。
一是核心运动项目引领,选择基础条件好、发展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作为特色发展方向,做精、做细、做强龙头运动项目,避免产业定位过于宽泛;
二是精品赛事活动引领,培育或引入精品体育赛事活动,加强与国际体育组织等专业机构交流合作,力争打造国际性、全国性、区域性的体育赛事活动品牌。
(六)打造“三大链条”。
一是延伸产业链,以特色产业带动体育旅游、体育康养、体育会展、体育传媒、体育影视等相关业态融合发展,形成“体育+”的产业生态圈;
二是提升价值链,以专业体育赛事活动为引领,增加群众体育赛事、民族特色体育活动以及节假日赛事供给,培养体育消费习惯,扩大体育消费规模;
三是整合区域链,实现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与区域经济、社会、城乡建设联动发展,提升区域体育服务供给能力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促进就业等方面做出成效。
(七)聚集高端要素
争取引入国家级或省级体育运动基地,吸引体育研究机构、体育专业人才、专业体育组织等要素,对标场馆、设施、赛事建设与运营标准,将体育元素全方位融入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建设与运营,实现体育企业唱主角,产品服务有标准,品牌认知上台阶,体育消费有提升。
(八)遵循产业发展规律
要因地制宜,探索与区域发展水平、资源特点和产业基础相契合的发展模式,不要过度追求数量目标和投资规模;要突出特色,围绕参与性和体验性布局核心运动项目,培育以服务城乡居民、满足多元化需求为目标的“体育+”新业态;要根据核心运动项目和资源特色,多点位孵化产业项目,打造形成以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为核心的产业聚集区。
(九)拓宽融资渠道
摆脱以政府出资或垫资为主的融资模式,构建以产业项目为核心、以稳健运营为保障、以持续盈利为根本、以政府资金、政策性资金、社会资本、商业金融、开发性金融等多种资金组合的市场化投融资结构。
四、推进规划工作
(十)明确产业规划任务
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的前提下,明确运动休闲特色小镇试点项目核心区、拓展区的边界和建设用地范围,制定清晰的产业发展规划,要与体育总局等相关部门已经出台的运动项目产业规划有效衔接,明确产业定位、产业体系、产业结构、产业空间布局,做好产业项目导入和实施计划,推进产业规划实施。
(十一)做好规划审批实施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程序推进试点项目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的编制、审查和审批,保证规划法定性,规划确定的建设范围、目标、产业定位、功能结构等内容不得随意更改,确保规划实施的连贯性。
五、明确职责分工
(十二)试点项目所在地政府主动作为
试点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统筹协调各方关系,制定并完善运动休闲特色小镇的配套政策措施,推进规划编制,落实建设用地,建设公共基础设施,为试点项目建设提供保障。
(十三)省级体育部门协调支持
省级体育部门要做好体育系统资源的整合,搭建对接平台,在体育资源引入、行业指导、部门协调等方面为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和运营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