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安装抗震支架的一般规定
1、对于吊杆长度不大于300mm的吊杆悬挂管道,建议进行抗震支架的补强;
2、必须严格执行:
防排烟风道及相关设备应采用抗震支吊架。
包括排烟,消防补风系统,消防前室正压送风系统,管线及风机相关设备。
3、 非强调但应严格执行:
3.1 管径大于等于DN65的生活给水、热水及消防管道,当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本规范要求设置抗震支吊架;
3.2 重力大于1.8KN的空调机组、风机等设备当采用吊装时应设置抗震支吊架
3.3 管径大于或等于25mm的燃气管道均应进行抗震设计;
3.4 管径不小于DN60mm的电气配管及重力不小于15Kg/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均应进行抗震设防;
3.5 矩形截面面积大于等于0.38m2和圆形或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道可采用抗震支吊架;
二、基本规定
1、抗震支吊架材料、规格、要求均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建筑机电设备抗震支吊架通用技术条件》CJ/T476的规定,并附有检测报告和出厂合格证。
2、抗震支吊架的所有构件均应采用成品构件,除C型槽钢、全螺纹吊杆可以进行现场切断外,不得对其它产品进行现场加工。
3、抗震连接构件及管道连接构件材料厚度不应小于5mm,表面宜采用锌铬涂层、热浸镀锌等方式处理。
4、锚栓性能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用膨胀型、扩孔型建筑锚栓》JG160的规定,锚栓的选用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混凝土结构后锚固技术规程》JGJ 145的规定。
5、抗震连接构件与建筑混凝土结构体连接的锚栓,应采用具有机械锁键效应的后扩底锚栓,不得使用膨胀锚栓。抗震连接构件与钢结构连接,应采用专用夹具进行连接。
三、抗震支吊架形式
抗震支吊架分为:管道抗震支吊架(单管,门型,桥架抗震支吊架,风管抗震支吊架。
1) 门型抗震支吊架至少应有一个侧向抗震支撑或两个纵向抗震支撑(对于风管抗震支架,当其风管宽度超过1m时,宜使用两个侧向支撑);
2) 同一承重吊架悬挂多层门型吊架,应对承重吊架分别独立加固并设置抗震斜撑;
3) 门型抗震支吊架侧向及纵向斜撑应安装在上层横梁或承重吊架连接处;
4) 所有抗震支吊架应和结构主体可靠连接,抗震支架的锚栓只可固定在剪力墙,梁承重柱上,严禁将斜撑安装到砖墙。
5) 侧向、纵向抗震支吊架的斜撑安装,垂直角度宜为45°,且不得小于30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