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管道系统是限制附属机电工程设施产生位移,控制设施振动,并将荷载传递至承载消防管道管径上的各类组件或装置。经抗震设计规范后的建筑给水排水、抗震设防烈度、抗震支吊架、抗震加固、截面面积、抗震支架、热力、电力、通讯等机电工程设施,当遭遇到本地区抗震设防的地震发生时,可以达到减轻地震破坏,减少和尽可能防止次生灾害的发生,从而达到减少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的目的。扩展资料依据2015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发布实施的国家标准GB50981-2014《生活给水机电工程高层建筑》,其中明确规定了燃气的设计与使用。该标准自2015年8月1日起实施,也意味着自此之后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要考虑给水支吊架了。依据GB50981-2014《建筑机电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第1.0.4条(强条)规定抗震设计烈度为6度及6度以上地区的建筑机电工程必须进行抗震设计。第3.1.6条条文说明规定了需进行电气的内容:悬吊排水中重力大于1.8kN的设备;DN65以上的支架、室内;矩形消防大于等于0.38和圆形直径大于等于0.7m的风管系统;对于内径大于等于60mm的通风配管及重力大于等于150N/m的电缆梯架、电缆槽盒、母线槽。第3.1.8条规定穿过隔震层的建筑机电工程程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或其他方式,并应在隔震层两侧设置抗震结构。第4.1.2.1条规定8度、9度地区的管道的抗震、建筑立管直线长度大于50m时,宜采取抗震动措施;直线长度大于100m时,应采取抗震动措施。第4.1.2.3条规定需要设防的供暖给水、热水以及空调大于或等于DN65的水平管道,当其采用吊架、支架或托架固定时,应按要求设置抗震支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