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好多企业职工在网上提问的就是关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问题的,这个国家早就有关于个税法的法规的,目前是对于扣除保险等合理费用后起征点是3500元,对应相应的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的,接下来就由88号门户网给各位介绍一下有关劳务报酬的所得税法律法规。
一、劳务报酬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收入调节税的征税对象之一。是个人独立从事设计、安装、制图、医疗、会计、法律、咨询、讲学、新闻、广播、投稿、翻译、书画、雕刻、电影、戏剧、音乐、舞蹈、杂技、曲艺、体育、技术服务等项劳务的所得。这些所得如果是以工资、薪金形式从其工作单位领取的,则属于工资、薪金所得,不属于劳务报酬所得。
二、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
1目前我国劳务报酬所得采用的是三级累进税率。劳务报酬所得收入是按次计税,而不是按月收入总和来计税,这一点大家要清楚。即如果每月有多处取得劳务报酬的,应按照每次取得的劳务报酬进行分开计税,而不是将多处取得的劳务报酬合并到一起进行计税。
劳务报酬的计税公式是:应纳税所得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2那么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准予扣除的捐赠额以及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怎么来确定呢?
(1)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务报酬构成。按照税法规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务报酬部分,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额项即保险营销员的佣金收入,其允许扣除的税费=收入额×40%+其他允许扣除的税费。
除保~险~营~销~员取得劳务报酬所得外,其他情况下允许扣除的税费都为0。
(由于其他允许扣除的税费我没有遇见过,故本文不涉及该项。)
(2)准予扣除的捐赠额的判断:
A、实际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
则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实际捐赠额。
B、实际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
则默认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收入额-允许扣除的税费-费用扣除标准)×30%,可修改。
(3)劳务报酬所得费用扣除标准的判断:
A、收入额<4000:费用扣除标准=800
B、收入额≥4000:费用扣除标准=收入额×20%
(保~险~营~销~员的收入在确定费用扣除标准时,上面公式中的收入额是指收入减去允许扣除的税费后的金额。)
三、劳务报酬与工资区别
雇佣与非雇佣。工薪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劳务报酬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劳务取得的所得(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提供劳务的个人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连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
上面就是关于劳务报酬的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方法的,其实和工资所得计算是一样的,目前的起征点的3500元的,外国人在国内的起征点是4800元的,按照扣除相关费用以后就是减去3500元乘以税率的,个税缴纳是财务直接扣除的,不用个人申请的,了解更多法律法规就找88号门户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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