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的问题,不管是个人、开公司的,还是其它一些需要缴税的人都十分关注的问题,在这其中,上班拿工资的人占大多数,所以个人所得税一直都是热门的话题。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国家对个人所得税的条例也做出了相应的改变。那么具体有哪些变化呢?88号门户网小编整理了一些相关内容和大家分享,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主要变化
1.新税法将无住所个人(通常指外籍个人和港澳台居民,以下简称“外籍个人”)判定居民个人的标准由一个纳税年度中满一年调整为满183天。此次实施条例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
2.实施条例中规定取得经营所得的个人,没有综合所得的,计算其每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减除费用6万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以及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在办理汇算清缴时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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