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易地安置退役士兵(省级受理包括两类人员:一是外省入伍,退役后申请跨省到河北省落户安置的;二是我省入伍,退役后申请跨设区市落户安置的。我省入伍,退役后申请跨县市区落户安置的,由市级受理认定。)身份确认有三个受理条件:一是随配偶易地安置的,结婚满两年的可以随配偶在配偶现户籍所在地落户安置;二是随父母易地安置的,父母户口于服役期间发生迁移的可以随父母在现户籍所在地落户安置;三是随配偶父母易地安置的,结婚满两年的可以随配偶父母在配偶父母现户籍所在地落户安置。纳入政府安排工作范围退役义务兵身份确认有三个受理条件:一是服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或战时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二是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至8级残疾等级的;三是是烈士子女的。
二、办理材料
三、办理流程
无
四、办理地点
河北省石家庄市新华区合作路35号306室
五、办理时限
六、办理机构
省民政厅
七、办理费用
该事项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1.《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十一条退役士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易地安置:(一)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二)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三)因其他特殊情况,由部队师(旅)级单位出具证明,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易地安置的。第二十九条退役士兵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一)士官服现役满12年的;(二)服现役期间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三)因战致残被评定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四)是烈士子女的。2.《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第八条规定,服现役期间父母户口所在地变更的退役士兵,可以在父母现户口所在地安置;符合军队有关现役士兵结婚规定且结婚满2年的退役士兵,可以在配偶或者配偶父母户口所在地安置;需要照顾就医、就业和生活困难的残疾退役士兵,服役期间有重大立功受奖表现且当地人民政府和有关用人单位愿意安置的退役士兵,以及有其他特殊情况的退役士兵,由部队师(旅)级以上单位出具证明,经国务院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或者省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易地安置。
文章来源:河北政务服务网(http://www.hbzwfw.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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