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申请人为本市户籍人口或在津居住半年以上流动人口。夫妻一方现居住地、户籍地所在街镇均可办理。 一孩生育登记: 1.双方初婚且未生育过子女的。 2.再婚夫妻,未生育过子女的。 3.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 二孩生育登记: 1. 双方初婚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2. 再婚夫妻合计已生育一个子女的。 3. 生育两个子女后,其中一个已死亡的。
二、办理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形式 材料详细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备注 下载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生育登记承诺书。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生育登记承诺书。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夫妻双方的户口本(居住证)、身份证、结婚证,妊娠诊断证明(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天津市生育登记承诺书。再婚夫妻再婚方还需提供全部的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书;已生育过子女但子女已死亡的,需提供医学死亡证明或户口页的死亡注销(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办理二孩生育服务登记 原件 原件1份,复印件0份 空白模版
三、办理流程
申请人持相关申请材料到夫妻任何一方户籍地或现居住地所在街镇计划生育部门提出申请——街镇计划生育部门对相关申请材料及相关信息进行核实认证后办理生育登记
四、办理地点
办理地点:
五、办理时限
承诺期限:5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滨海新区卫生计生委
七、办理费用
是否收费
此项无需收费
八、法律依据
《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落实全面两孩政策实行生育登记的通知》(津卫指导〔2015〕546号)文件
文章来源:天津市政务服务网(http://bhxqzwfw.tj.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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