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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电白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2019-01-18 论坛小斑马5250
核心提示:茂名电白区学前教育机构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设立)办理(流程、材料、地点、费用、条件) 来源:华律网整理 发表时间:2019-01-16 浏览:46次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一、办理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九条、第十条,申办需满足以下条件: 1.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2.设立民办学校应当符合当地教育发展的需求,具备教育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民办学校的设置标准参照同级同类公办学校的设置标准执行。

二、办理材料

1 筹设批准书

复印件3份

0 3 纸质 行政机关(电白区教育局) 2 经区民政部门审核同意拟办办学机构的名称核定通知书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行政机关(区民政部门) 3 申办报告

原件3份。

3 0 纸质 申请人 4 茂名市电白区幼儿园申办审批表

原件3份。

3 0 纸质 行政机关(茂名市电白区教育局) 5 联合办学协议书

协议书应包括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各自的权利、责任等以及共同商定的其它事项,合作双方签名。原件3份。 教育机构是联合举办的,应当提交。

3 0 纸质 申请人 6 民办学校章程及各项制度

章程应当规定下列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⑨原件3份。

3 0 纸质 申请人 7 租用房屋的提供房屋租用凭证或合同

验收原件1份,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申请人 8 食品经营许可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如有食堂的必须提供。

0 3 纸质 行政机关(电白区食品药品监督局) 9 法人资格的证明文件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举办者是法人的(即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提供本项材料。

1 3 纸质 行政机关(法证机关) 10 由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或司法公证部门出具的无刑事犯罪记录证明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1 3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11 本人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举办者为公民个人的提供本项材料。

0 3 纸质 行政机关(公安机关) 12 教职工的毕业证、资格证、身份证

验原件收复印件3份。

0 3 纸质 申请人 13 校(园)舍《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或房产部门《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行政机关(房产部门) 14 消防部门出具消防许可证或消防验收意见书

验收原件1份,收复印件3份。

1 3 纸质 行政机关(消防部门) 15 不使用校车的承诺书

原件3份。

3 0 纸质 申请人
序号 材料名称 要求 份数(份/套) 纸质版/电子版 来源渠道 原件 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茂名电白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到行政服务中心教育局窗口。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教育部门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局组织实地评估组评估后,出具《报告批复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属地镇(街)中心学校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局组织实地评估小组评估,出具《报告批复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一次性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区行政中心教育局窗口或区教育局审批服务股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办理流程见《设立学前教育机构审批办理流程图》

特殊环节

四、办理地点

茂名市电白区行政中心

五、办理时限

80 (工作日)

六、办理机构

电白区教育局

七、办理费用

不收费

八、法律依据

《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2010年)

第八条 民办学校的设立,按照下列权限审批:

(一)实施本科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以及师范、医药类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二)实施师范、医药类以外的专科教育的高等职业学校,由省人民政府审批,并报国务院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三)实施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并报省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四)实施义务教育、学前教育、文化教育类非学历教育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审批;

(五)实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技工学校,由省、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按照各自权限审批。

对涉及多个办学层次的设立申请,由负责审批高层次学校的审批机关统一受理,并征求其他层次审批机关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八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民办教育工作。

《广东省普及九年制义务教育实施办法》(1986年)

第八条 学校的开办、合并或停办,须经县(市、市辖区)教育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3年)

第十一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

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施以职业技能

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

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1995年)

第二十七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备案手续。

文章来源: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http://www.gdbs.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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