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因此结婚登记是一项具有法律效力的制度。结婚作为男女双方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进行,当事人不得任意而为。那么申请结婚一定要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登记吗?88号门户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申请结婚登记
我国《婚姻登记办法》的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结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但在实际生活中,有些婚姻当事人要求共同到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1986年9月11日《民政部关于婚姻登记的若干问题的解答》,对双方不在同一地
区工作,也不和父母同住一地的婚姻当事人,共同要求到一方父母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
关办理结婚登记的,该婚姻登记机关可作为特殊情况受理。只是婚姻当事人除需提供《婚姻
登记办法》规定出具的证件外,还需提供当事人父或母所在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确
属父子(女)或母子(女)关系的证明。
婚姻登记所需的材料
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
1)本人户籍证明;
2)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人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
3)经该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该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3)、外国侨民须持有:
1)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
2)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
3)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凡证件齐全、符合法律规定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可持证件和男女双方照片,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4、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应当如实向婚姻登记机关提供规定的有关证件和证明,不得隐瞒真实情况。
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申请不予登记的,应当以书面的形式说明理由。当事人认为符合婚姻登记条件而婚姻登记机关不予登记的,可以依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只要按照法律正规程序去做则婚姻登记机关在收到申请后将对当事人进行审查,在被准予登记后,男女双方必须同时到场,然后就可以领到一张大红的结婚证书了。根据中国现在的国情,在某些少数民族地区或者偏远地区,仍有事实婚姻的存在,这样的婚姻相当于登记在了风俗习惯上,叫做事实婚姻。不管是什么结婚形式结婚都是一件需要提前准备的事务如果出了问题建议咨询相关专业律师,88号门户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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