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处置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加快僵尸企业出清,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等11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做好僵尸企业及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尚未确定过僵尸企业和去产能企业债务处置名单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各级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应在本通知发布后三个月内确定首批名单。要合理安排确定后续处置企业名单,原则上应在2020年底前完成全部处置工作。
昨日,中国企业联合会研究部研究员刘兴国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此次《通知》的发布,体现了有关部门对稳妥推进僵尸企业处置的高度重视,也意味着在今后一段时间,僵尸企业的有效处置将提速。
近几年来,‘僵尸企业’已经成为困扰国有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顽疾,影响了相关领域国有企业改革举措的落地实施,和相关改革目标的尽早实现。可以说,‘僵尸企业’的处置不仅仅是关于‘僵尸企业’本身,而且与国有企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赢国有企业去杠杆攻坚战等密切相关。刘兴国分析称,由于僵尸企业的负债率远高于其他国有企业,因此,当僵尸企业顺利完成清理退出,负债得到全面清理处置后,相关资产也将得到有效盘活,国有企业的整体负债水平相应会明显下降,运营成本也会随之下降,且供给质量会得到一定的提升。
对于僵尸企业而言,其难以真正退出的关键因素之一,就在于对负债的处置。基于此,此次《通知》中对如何处置僵尸企业负债,明确了手段与各相关方责任,并划定了时间红线。
刘兴国认为,这将极大地促进各地僵尸企业的处置进程。
盘古智库高级研究员吴琦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2016年以来,中央不断强调确保三去一降一补取得实质性进展,这也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根本要求。从去产能角度来说,实质性进展不是简单的关停并转和淘汰压减,而是要在切实做好债务处置的基础上,有效推动僵尸企业债务处置,促进过剩产能行业的转型升级和脱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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