贫困户识别政策
贫困户识别标准
严格按照两不愁、三保障(不愁吃、不愁穿,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和国家现行农村扶贫标准(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进行识别认定。
贫困户识别程序
(一) 贫困对象申请。广泛宣传扶贫政策,农户认为符合贫困户条件的,自愿向村委会提交《贫困户申请书》;农户自已申请有困难或未提出申请的,村民小组或村委会认为其符合贫困户条件的,可代为申请。
(二) 确认识别对象。村两委和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根据农户申请开展入户调查,依据入户调查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初选识别对象,然后与申请农户进行对接,符合贫困户条件的确认为识别对象。
(三) 入户核查。对确认的识别对象,由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村干部对收入和两不愁、三保障情况进行再次入户核查,列为评议对象。
(四) 村级评议公示。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评议对象逐户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贫困户初选名单,村委会公示(时间5天)无异议的,由村两委报乡(镇)党委、政府审核。
(五) 乡镇审核公示。乡(镇)党委、政府对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由乡(镇)政府在各行政村公示(时间5天)后无异议的,将拟定贫困户名单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复审。
(六) 县级比对公告。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财政、人社、公安、民政、住建、国土、残联、工商等单位进行数据比对,对不符合条件的反馈乡村和农户,核实后剔除;对拟定的贫困户和其他农户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核查,确保不漏评、不错评;核查结束后,将确定的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公告。
(七) 录入信息系统。由县级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采集贫困户信息,录入建档立卡信息系统。
贫困户识别的六不评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一般不得识别为贫困户:
(一)家庭成员中有在国家机关或企事业单位工作且有稳定工资收入的;
(二)家庭成员中有任村党组织书记或村委会主任的;
(三)家庭成员中有在城镇购买商品房、门市房(不含因灾重建、易地扶贫搬迁和拆迁建房)等;
(四)家庭成员中拥有小轿车(含面包车)、工程机械、大型农机具的;
(五)家庭成员中有作为企业法人或股东在工商部门注册有企业且有年审记录的,或长期雇用他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六)家庭成员中有高费择校读书、在高费私立学校读书或自费出国留学的。
对识别中的特殊情况,由村民代表会议依据识别标准、程序和相关政策进行评议,评议通过后予以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程序识别为贫困户。
贫困户识别的六优先
1、有重病人的优先。
2、有重度残疾的优先。
3、有在校学生的优先。
4、无壮劳力的优先。
5、住危房的优先。
6、重灾户优先。
贫困退出政策
贫困户退出标准和程序
贫困户退出标准
农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当年国家扶贫标准(2010年不变价2300元,2017年现价3200元),吃穿不愁(包括安全饮水),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退出贫困户需全部符合以下条件,有其中一项不符合的不能退出。
(一)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
(二)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
(三)实现安全饮水;
(四)实现住房安全;
(五)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
(六)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户退出程序
按照村评议、乡审核、县审定的步骤,每年11月底前集中开展一次。
(一)村评议。村民代表会议评议提出全村贫困户退出初选名单;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或乡镇包村干部按初选名单逐户调查核实;经帮扶责任人和贫困户认可,初选名单在村内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乡(镇)政府。
(二)乡审核。乡(镇)政府组织乡镇干部、村干部和驻村工作队组成验收组,按各村上报的贫困户初选名单逐户审核验收。验收结果由贫困户户主、帮扶责任人、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驻村工作队队长或乡(镇)包村干部五方签字确认;审核验收通过的由乡(镇)政府提出贫困人口审核退出名单,在各行政村公示5天。无异议的报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
(三)县审定。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采取抽样核查与重点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退出名单进行综合审定,对返贫户和低保、五保贫困户的退出进行重点审查;审定通过后,由县级政府在相关行政村公告退出名单;县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在建档立卡系统中标注脱贫。
贫困户退出条件
以该户年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扶贫标准,吃穿不愁,义务教育、基本医疗、住房安全有保障为衡量标准(即:两不愁、三保障)。以下指标均为否决指标,全部达标后退出:一是人均纯收入稳定超过国家现行扶贫标准(2017年标准为3200元);二是通过产业就业实现稳定增收;三是实现安全饮水;四是实现住房安全;五是义务教育阶段无辍学学生;六是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贫困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退出:
(一)当年新识别纳入的;
(二)未享受扶贫政策或扶持效果不明显的;
(三)因残致贫无稳定收入的;
(四)因病因学支出自付部分明显大于收入的;
(五)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未取得新房钥匙的。
三保障政策
健康扶贫政策
参保缴费政策
由县级财政全额代缴,个人不用交费。
住院政策
①县域内住院先诊疗后付费。不用交押金,住院只需要提供贫困证、医保证、身份证或户口本复印件,出院时只交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后的个人自付部分费用。
②住院费用一站式报销。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一站式报销结算,在县域住院的出院时在医院报销,在外地住院的回来后在县级医保服务大厅报销。
门诊政策
①享受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②高血压、心脏病、糖尿病等18种普通慢性病,定点门诊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75%,每年最多可报销6000元。
③癌症放化疗、白血病等4种重大慢性病定点门诊目录内药品费用报销比例90%,每年最多可报销15万元。
教育扶贫政策
学前教育补助
资助对象: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设立的普惠性幼儿园在园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
资助标准:原则上每生每年500元-1000元(丛台区、邯山区、复兴区、峰峰矿区、邯郸经济技术开发区、冀南新区主城区内普惠性幼儿园资助标准平均每生每年1000元),资助比例原则上为10%左右。
两免一补
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小学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生每生每年1250元)。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普通小学每生每年685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885元)执行。
三免一助
补助对象:自2016年秋季学期开始,在省内公办普通高中(含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普通高校就读的我省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
补助标准:享受政策为免学费、免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采用直接免除方式。(普通高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专科学费5000元,本科学费4000元,研究生学费8000元,住宿费800元,教科书费500元;中等职业学校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学费设区市区2300元、其他地区16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普通高中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住宿费500元,教科书费3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补助标准每生每年不低于2000元,普通高校就读的学生享受国家助学金每生每年平均不低于3000元)。
雨露计划
扶持对象:凡是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中、高等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均可申请。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补助标准:扶贫助学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000元(可按照每半个学期1500元标准给予补助)。
危房改造政策
补助对象
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的农村危房改造。
补助标准
2017年,贫困县新建每户2.3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8万元;非贫困县新建每户2万元,修缮加固每户0.6万元。
兜底保障政策
农村低保标准
201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3660元/年,月人均补差175元以上。
2018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4100元/年,月人均补差193元以上。
特困供养(五保)标准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
2017年农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4758元/年以上
2018年农村特困供养生活标准5330元/年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