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公告
为严格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构建土地管理利用良好秩序,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彻底清理整治大棚房的紧急通知》,决定对以设施农业为名违法占用农用地建设大棚房(以下简称大棚房)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农业大棚是用于开展种植、养殖等生产活动的常见农业设施,是高效利用光热资源、丰富人民群众菜篮子、稳定市场供应保障的有效举措,也是提高农业生产效益、增加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和实现产业脱贫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在我省发现个别企业和人员以设施农业项目为名,擅自改变农业用途,在大棚内部或附近建设居住、休闲等性质房屋;有的建成后出售、出租,有的引诱、蛊惑他人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这种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四十三条、四十四条之规定,属于破坏耕地或非法占地等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七十六条之规定,应退还被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筑物应拆除,恢复土地原状;违法破坏耕地情形严重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论购买大棚房或购买大棚后自建房屋,违法建筑物的相关权益均不受法律保护;自建大棚房的,建房人还应依法承担上述相关法律责任。
二、在农用地上建设大棚房不仅造成对宝贵耕地资源的破坏,而且还存在巨大安全隐患。大棚房多被薄膜、塑料板等易燃材料所笼罩,内部布局密集,而且没有完备的消防设施保障,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旦发生火灾,将会对内部居住和活动的人群造成严重生命威胁。
三、按照省政府安排部署,全省各市、县已全面启动清理整治大棚房工作。存在违法建设大棚房行为的单位或个人应抓紧将违法设施进行拆除,对违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复耕。对拒不停止和拒不整改的,将严格依法查处。
四、清理整治大棚房问题,既需要政府部门的强力监管和严厉打击,也需要广大群众认清其危害性并予以支持配合。大棚房属于违法产物,请广大人民群众切实增强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维护自身生命安全和合法权益,自觉远离抵制大棚房。对发现的大棚房问题违法线索,可拨打12336国土资源违法举报电话依法如实举报。
特此公告。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