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武安市2017年空气质量恶化实施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为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和《河北省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监察考核专项实施方案》等有关规定,按照目标导向、质量导向和问题导向的原则,省大气办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等5个县(市、区)有关党政领导提出了问责建议,省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立案审查,给予了纪律处分;省委组织部研究决定,对有关责任人予以组织处理。经省委、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因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等县(市、区)未完成2017年度目标任务,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2017年PM2.5平均浓度或空气质量综合指数不降反升,省委、省政府决定对邯郸市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进行通报批评;省政府对邯郸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党政主要负责人予以公开约谈。
根据《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邯郸市政府和磁县、隆尧县、无极县、邯郸市永年区及武安市党委、政府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力的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追责问责。
邯郸市副市长高和平,2017年分管环境保护和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期间,未有效履行职责,对邯郸市PM2.5平均浓度连续不降反升、空气质量严重恶化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对其进行诫勉谈话。
磁县县委书记吴从江,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刘浩峰,违反工作纪律,对落实党中央、省委有关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重视不够,贯彻落实不彻底,没有切实担负起磁县政府对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对该县未完成当地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磁县县委副书记、县长职务;磁县副县长蔺宝斌,违反工作纪律,在推进磁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对该县未完成当地2017年度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邯郸市永年区委书记侯有民,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该区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永年区委副书记、区长张荷红,违反工作纪律,在推进永年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对该区未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邯郸市永年区副区长王玉刚,违反工作纪律,在推进永年区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中领导不力,对该区未完成2017年大气污染综合治理目标任务,出现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邯郸市永年区副区长职务。
武安市委书记魏雪生,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该市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安市委副书记、市长强延峰,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力问题的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武安市副市长郭全生,在工作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对该市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不力问题的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武安市副市长职务。
邢台市政协副主席、隆尧县委书记李国印,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对该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隆尧县委副书记、县长李建强,违反工作纪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落实不力,对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本地2017年度空气质量严重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隆尧县副县长王晓彦,违反工作纪律,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重视不够,压力传导不足,各项大气污染综合治理重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落实不力,对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履行监管职责不到位,致使本地2017年度空气质量严重恶化,造成不良社会影响,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隆尧县副县长职务。
无极县委书记吕智临,违反工作纪律,落实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不到位,未正确履行当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第一责任人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该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无极县委副书记、县长王勇军,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该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无极县委常委、副县长赵好战,违反工作纪律,不正确履行职责,工作作风不扎实,对该县环境空气质量严重恶化等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免去其无极县委常委、副县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