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鸡泽县扶贫办原主任李占芳在贫困户认定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李占芳在 2012 年至 2014 年扶贫工作中,没有明确安排扶贫办及乡镇对贫困户资格认定审核,致使部分村干部及其亲属违规领取扶贫资金。 2018 年 2 月,李占芳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永年区住建局、审计局、财政局、民政局在危房改造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永年区住建局党组成员刘树坤、审计局法规科科长徐辉、财政局社会保障科副科长武建敏、民政局福利彩票科工作人员韩雪在危房改造鉴定和验收工作中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不应享受危房改造补助的闫胡寨村 3 名村民领取危房改造补助款 29550 元。2017 年 7 月,刘树坤被诫勉谈话,徐辉、武建敏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韩雪受到记过处分。
三、广平县住建局村镇股股长秦宝和在危房改造工作中失职问题。秦宝和工作失职,致使2011 至 2016 年东张孟乡 9 户村民不符合危房改造标准、4 户村民超标准建设危房通过申请,套取国家危改资金 204654.71 元。2017 年 11 月,秦宝和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领导、主任科员武海平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四、大名县大名镇中心卫生院副院长陈延延在落实医疗扶贫结算政策工作中失职问题。陈延延在大名县对参保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施 " 先诊疗,后付费 " 住院治疗活动中,未按要求做好软件系统升级等启动准备工作,医保系统和医疗机构电子病历系统不支持零元住院押金填报,使两名贫困人口未享受 " 先诊疗,后付费 " 政策。2018 年 3 月,陈延延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涉县扶贫办社会扶贫科科长赵何义、原副主任科员张海平在移民搬迁工作中玩忽职守问题。2011 年、2015 年,赵何义、张海平在鹿头乡董家沟村扶贫移民搬迁项目验收工作期间,未认真履行职责,致使董家沟村虚假申报 15 户 61 人套取国家移民搬迁资金 34.6万元。给付虚报户资金 4.8 万元已被收缴,其他用于村务支出。赵何义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撤职处分,降为办事员;张海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行政撤职处分,降为科员。
六、峰峰矿区峰峰镇低保办主任张永红在低保审核工作中不正确履职问题。峰峰镇低保办主任张永红工作履职不到位,造成太安一社区原主任马晓芳骗取国家低保救济金 37079.1元,太安二社区原主任吴培珍骗取国家低保救济金 33360 元。2017 年 5 月,马晓芳、吴培珍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司法机关依法追究二人刑事责任;张永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