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卡尺之校准程序,确保其于使用期间能维持其精密度和准确度,以保证产品之测试质量。
2、适用范围
本公司各种型号之卡尺均适用之。
3、权责
3.1品质部QE:卡尺之校准,仪器异常之处理。
4、定义
校准:在规定条件下,为确定测量仪器或测量系统所指示的量值,或实物量具或参考物质所代表的量值,与对应的由校准所复现的量值之间关系的一组操作。
测量准确度:测量结果与被测量真值之间的一致程度。
相对标准偏差:标准偏差与平均值的比值。
5、内容
5.1做好卡尺之积尘清洁,上油保养等工作。 卡尺校准前应将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以及选定待测物放置在同一温度环境下两小时左右,进行温度平衡。检查待测卡尺之外观,应无影响其准确性的损伤。
5.2将卡尺外测量面密合,检视卡尺是否归零,否则调整归零旋钮或数字键来归零。如归零失效则卡尺应禁用并送修。
5.3外测量爪校准
5.3.1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归零后依次以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分别量测选定待测物,每点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
5.3.2外测量爪校准点分别为5mm,10mm,50mm,100mm,150mm。
5.4内测量爪校准
5.4.1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归零后,在待测卡尺上按校准点设定一相应显示值,然后旋紧卡尺上方的紧固螺钉,以标准卡尺量测待测卡尺之内测量爪,每点测量三次,读取显示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
5.4.2内测校准点分别为10mm,50mm。
5.5深度杆校准
5.5.1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归零后,依次以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分别量测选定待测物,每点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
5.5.2深度杆校准点分别为10mm,50mm。
5.6.阶面高度校准
5.6.1校准前应戴上棉纱手套,归零后,依次以标准卡尺和待测卡尺分别量测选定待测物,每点测量三次,取其平均值,并记录于校准报告内。
5.6.2深度杆校准点分别为10mm,50mm。
5.7允许误差
±0.02mm为合格。有特别规格的参照仪器之说明书。
5.8校验完后,校验合格应贴上校准合格标签;部分功能不合格且仍可使用者贴限用标签,并注明限用范围;严重不合格者贴禁用标签,视情况提出异常报告并作追踪处理。做好有关记录。
5.9其它尺类量规可根据其量程选定适当的校准点,参照以上方法校准。
5.10校准周期
校准周期为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