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检定工作严格遵守国家计量检定规程,应使用最新检定规程。
现行有效:JJG52-2013 弹性元件式一般压力表、压力真空表和真空表
2.标准器选择原则是:标准器的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小于被检器的允许基本误差绝对值1/4,其测量上限不得小于被检器的测量上限。
3.检定测量上限小于或等于0.25MPa以下的压力表时,工作介质必须用空气或惰性气体。这是由于气体介质易查明弹簧管开焊或防比油介质在弹簧管自由端残存而产生零点漂移等问题。
4.在检定1 MPa以下的精密压力表时,必须使活塞压力计的活塞卜端与被检精密压力表指针轴在同一水平位置上。否则要对液柱高度差产生的附加误差进行修正。
5.检定精密压力表一般至少要均匀地在整个度盘范围内选择不少于8个检定点。而一般压力表的检定点则选择在标有数字的压力点上进行。
6.在示值检定时,应均匀地升压或疏空,并在测量上限(疏空时应在测量卜限)处进行耐压实验。然后按原检定点进行回检。每一检定点要进行两次读数。第一次在轻敲表壳前读;第二次在轻敲表壳后读。读数应估读到最小分度值的1/10(一般压力表估读到最小分度值的1/5)
7.几种专用压力表的附加检定应特别值得注意,在氧气压力表(包括氧气减加器浮标式氧气吸入器用表)检定前,要进行无油脂检查,检定过程中绝对禁油。
8.带校验指针的压力表检定时,要注意校验指针对示值针控制力的检定,并要注意轻敲时校验指针不得移动。
检定双针双管压力表时要注意两弹簧管不应连通且指针不得相互影响。
检定带电接点信号装置的压力表时要注意被检表的绝缘电阻及信号误差检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