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环境保护部发布了7项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系列标准与《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这些标准将对改善环境质量产生重大影响。针对各界关心的一些问题,记者日前采访了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吴晓青。
钢铁焦炭产能过剩突出,落后产能占相当大的比例
问:为什么要制定钢铁工业和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的新标准?
吴晓青:首先,这是落实科学发展观,转方式、调结构的要求。2011年,我国粗钢产量达6.83亿吨,占世界总产量的44.75%;净出口粗钢3479.55万吨,占全国粗钢产量的5.09%。与此同时,钢铁行业全年消耗了11.56亿吨铁矿石(进口56%)和5.8亿吨煤炭,是典型的资源、能源密集型产业。2011年,全国焦炭产量约4.28亿吨,占全球焦炭总量的62%左右。总体上,钢铁和焦炭产能过剩矛盾突出,落后产能仍占有相当大的比例。
其次,这也是改善环境质量的要求。目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十分严重,大气和水污染物排放量远超过环境容量。以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发布为标志,我国环境管理开始由以环境污染控制为目标导向,向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导向转变,打响了环境管理战略转型的“发令枪”。这就要求我们对钢铁、火电、水泥等污染物重点排放行业加强环境管理。
钢铁行业污染物排放量大,2010年全国钢铁企业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和粉尘的排放量分别为176.65万吨、93.10万吨、56.28万吨和93.47万吨,分别占工业排放量的9.5%、6.3%、9.3%和20.7%。
现行标准过于宽松,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环保要求
问:目前钢铁工业和炼焦化学工业执行的标准存在哪些问题?
吴晓青:目前,钢铁工业和炼焦化学工业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都是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它们对于控制我国钢铁、焦化行业的污染物排放、推动相关行业技术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我国钢铁、焦化工业的快速发展,以及近几年结构调整及生产格局的变化,现行排放标准已无法适应新形势下的环境保护要求。
一是现行标准污染物控制项目不全,不能适应国家总量减排、国际履约以及控制重金属及其他有毒有害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更不能适应环境质量管理和风险防范管理的新要求。
二是现行《炼焦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未涵盖焦炭生产的备煤、装煤、推焦、熄焦、筛贮焦、焦炉煤气净化和化学产品回收生产全过程环境管理要求,缺乏对有组织排放源的控制要求。
三是现行标准过于宽松,如《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钢铁高炉和炼钢炉烟尘排放的二级标准为100毫克/立方米,在目前除尘技术水平条件下,这类烟粉尘的实际排放水平可达到20—30毫克/立方米,现行排放标准已远落后于目前的环保技术水平,不利于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污染治理技术的推广应用。
新标准提高了污染物项目的控制要求
问:新的排放标准有哪些特点?
吴晓青:新标准的特点归纳起来有四个:
一是以标准系列加强环境管理。
二是污染物项目设置更加科学、全面。考虑主要污染物总量与行业特征污染物控制要求,钢铁工业系列排放标准增加了总氮、总磷、总铅、总铬、总汞等14项水污染物指标,其中11项为重金属和有毒污染物项目,以及二噁英、氮氧化物等5项大气污染物指标。《炼焦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增加了多环芳烃(PAHs)、苯并(a)芘等15项行业特征污染物指标。
三是提高了污染物项目的控制要求。新标准均大幅收严了烟尘、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的排放限值,新增了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针对环境敏感地区制定了更严格的水和大气污染物的特别排放限值。对焦化行业产生的苯、氰化氢、酚类、苯并芘以及多环芳烃等对人体健康危害严重的有毒有害物质进行了严格的控制。
四是明确了分步实施新标准的管理要求。对新建企业要求自2012年10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对现有企业设置了过渡期,要求在2015年1月1日达到新建企业的污染控制水平。既考虑了新老污染物源的区别,又考虑了技术进步和产业优化升级,体现了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的指导思想。
新规作为行业准入门槛,将促进淘汰落后产能
问:新标准的作用将体现在哪些方面?
吴晓青:新标准作为行业准入的门槛,将会进一步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企业间兼并重组的步伐,必将促使一批生产装备落后、资源能源消耗高、环境污染严重、小而弱的企业被淘汰出局,对推动钢铁和焦化行业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促进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进步具有积极意义。
新标准的实施将大幅度降低烟粉尘的排放量,特别是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的排放量,极大促进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的改善。“十二五”期间,钢铁企业的烧结烟气将全面脱硫,钢铁行业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有望比2010年下降30%—40%。焦化行业现有企业实施并达到新建企业的排放限值后,污染物的排放量将大幅度削减,其中总量控制污染物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氨氮年排放量与2010年相比,削减比例预计将分别达到62.2%、73.3%、42.8%和51.6%。